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這一仗.. 我覺得Apple贏了.

台北市法規會要求蘋果公司和Google提供APP付費軟體七天鑑賞期,
蘋果同意並已修正定型化契約,提供消費者七天無條件退費權利,
且全球僅有台灣地區適用, 創下全球首例.

Google只願意除了在15分鐘內透過單鍵點按申請完全退費外,
使用者其實在15分鐘過後可透過線上機制向App開發者或透過Google申請退費.

看完兩家公司的反應, 如果要買新行動裝置你會買哪家產品?
如果是我, 當然選蘋果.

如果要計較誰輸誰贏,
在北市府/開發商/Apple/Google/消費者 五方來看.
我覺得不管是短期或長期, 甚至整個事件發展上Apple 都是最大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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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說個例子, 這是關於西瓜的故事:

今天下班我在家附近的Google水果攤買了顆西瓜,
當我拿刀切開西瓜開始吃的時候已經是15分鐘以後的事了.
咬了幾口我發現西瓜一點都不甜, 甚至果肉跟我想像中的紅色不一樣, 於是抱回水果攤要求退貨.
Google攤商說你已經買回家20分鐘了, 你只能先跟生產西瓜的瓜農連絡請他退費.
如果瓜農不願意退費, 你再找我們退費.

隔天下班我在家附近的Apple水果攤買了顆西瓜,
當我拿刀切開西瓜開始吃的時候已經是六天以後的事了.
咬了幾口我發現西瓜一點都不甜, 甚至果肉跟我想像中的紅色不一樣, 於是抱回水果攤要求退貨.
Apple攤商說請先填好英文表格就可以退費了.

看完之後你以後會跟誰買水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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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答應配合北市府的要求, 讓消費者無條件退費應該有很多考量:
1. App store上原本是30天內可退費, 現在變成7天何樂而不為?
2. 相對於全球市場, 台灣的消費者數量少, 也就無關痛癢.
3. 增加台灣消費者對Apple 的好感, 未來更願意購買Apple產品.
4. 測試台灣消費者是不是喜歡鑽漏洞任意購買/退款. 作為以後對台灣的銷售策略.
5. 藉由退款商品資料更容易掌握app的喜好(或厭惡)程度.


Goolge認為即使超過試用的15分鐘, 還是可以跟開發商討論退費事宜.
這是很笨的作法, 難道開發商還要請客服人員專門處理關於退費的事嗎?
如果開發商規模小, 開發軟體或是除bug都沒時間了, 哪有空陪消費者聊天.

Google對於付費軟體在台灣的Market 下架一事也頗為不智.
第一不尊重台灣消費者, 第二造成觀感不佳.

中天新聞說: "開發商表示, 如果消費者要退費的話遊戲商得全額退款,
因此開發商決定先開發免費遊戲提供民眾試玩,如果消費者要繼續玩下去就得付費."
但是別忘了, app是可以上架賣到國際上的. 也就是說消費者不僅止於台灣消費者.
所以中天新聞請幫幫忙, 做好平衡報導而不是只會誤導閱聽人. 把開發商形容的這麼弱勢.
更何況開發商並不只有台灣人, 倘若開發出好軟體也不怕賺不到錢吧.

也有人拿蘋果告宏達電的訴訟案來替宏達電報不平.
專利訴訟案在商場上是很稀鬆平常的事, 既然事實只有一個就交由法官評斷就好.
儘管訴訟結果很重要, 但有些訴訟只是公司策略上的應用.
反正最後還是可以透過和解了事.


有人說北市府人真是太好了,以後買軟體都不用錢了.
也有人說北市府為何不一併要求其他產業也要做到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費.
會說這些話的人真的很聰明, 但這也反映了人民的素質.
無論鑑賞期該定多久才適當, 北市府是假設消費者都具備高道德標準, 不會輕易退款.
也就是說當別人把你當人看, 你就不要把自己當成X在看.
也難怪至今仍有不少網路免費服務廠商一看到來自台灣的註冊者就直接拒絕.

Android系統在行動裝置上的市佔率遠高於iOS,
Google在台灣實在不需要賭氣做這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決定.
話又說回來, Apple在台灣創下的首例希望是台灣之光, 而別變成台灣之恥.
就看消費者怎麼使用Apple的退費機制了.


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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